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和我校《非学历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18]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学生学业评价体系,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非学历学习成果经学校认定后可以转换为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现就非学历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及安排
1.提出申请:学生按照《华北理工大学非学历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的要求及《华北理工大学非学历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范围清单》(附件2)的项目目录,于6月16日(17周周一)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非学历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佐证材料,交所在学院负责部门。
2.院级审核:学院负责学生递交材料的收集,组织院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进行初审工作,并将初审通过后的材料,在6月18日(17周周三)前将《非学历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汇总表》(附件4)和学生申请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籍科邮箱jwxjk@ncst.edu.cn。
3.学校审核:组织校级专家委员会对所有的申请进行审核认定。部分成果认定需组织申请学生进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教务处网站。
4.结果公示:教务处统一汇总所有审核认定结果并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予以认定和转换。
5.申请复核:在非学历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结果公示期间,学生如有疑问可申请对认定和转换结果进行复核。
二、其他问题
1.学生本学期提出非学历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的申请不超过6项,各项成果的取得时间原则上应在2024年12月18日-2025年6月16日内(以往未进行认定过),应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尽量全面,只提交复印件,原件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验。
2.学院在对学生佐证材料原件核验真实性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学生申请的非学历成果认定和转换课程,应为尚未修读课程或者修读后未通过的课程。
4.学生在非学历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学院教学办或教务处学籍科进行咨询。
附件1:《华北理工大学非学历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非学历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范围清单
附件3:非学历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申请表
附件4:非学历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