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号)和我校《非学历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实施办法(试行)》(校字[2018]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学生学业评价体系,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非学历学习成果经学校认定后可以转换为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现就非学历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答辩工作通知如下:
一、答辩学生资格审查情况
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报教务处61项有效申请,经校级再次审核,24项因申学院初审未通过不予认定,2项四级成绩通过不需参加答辩,其他35项学校组织申请学生参加答辩,名单详见《非学历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学生答辩清单》(附件1)。
二、答辩安排
答辩时间:2024年12月31日14点
分组答辩地点:每个学生分组及顺序安排查看《非学历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学生答辩清单》(附件1)。
三、答辩要求
1.学生按照分组安排及顺序提前到达答辩地点等候;
2.每人每项成果答辩时间为8分钟左右,3分钟自述,主要包括成果详细介绍,所转换课程对应情况,个人知识获取、素质能力提升等方面;5分钟左右专家提问;
3.答辩有特殊需要展示说明的可制作PPT进行展示,并携带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4.应答辩未参加答辩者,取消本次转换资格。
如有弄虚作假、出现学术不端的,将取消一切非学历成果认定与转换的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非学历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学生答辩清单
教务处
2024年12月25日 |